第176章 不好意思我魔免 懒得去管顺其自然
物时,他们的确在创办youtube之前就已经想好了侵权后的脱罪方法,现在觉得用不上,纯粹是因为那些方法————
都是诡辩。
这个逻辑应该很好理解吧?
诡辩这种行为啊,只能对同级别或者低级别的人用。
如果你的敌人能够以力开天,那就算你巧舌如簧,能把活人说死,把死人说活,你在对方的面前,那也只是个牙尖嘴利的臭狒狒罢了。
说的再难听点,那就是拳法永远比佛法管用,道理讲不通那就讲物理。
不过,既然伊莎贝拉当下想听他们的思路————
“okay,伊莎,既然你想了解我们之前想的脱罪方法,那我们可以跟你说。”
似乎是觉得嘴巴有些干?
他拿起桌上的水杯直接就灌了一口。
但也有可能是在整理思路?
放下水杯后,他并没有立刻说话,而是沉吟了起来。
过了有一会儿,他这才道:“我们之前的思路,来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
。
“《dca》里有一个避风港”条款,说的是isp,也就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以创办一个让所有人都自由发声的平台,如果平台上出现了侵犯他人版权的信息,isp在收到版权所有人的投诉后,必须及时的删除或者屏蔽侵权的内容。”
“当isp做到了维护版权中的及时响应后,便可免除因用户侵权而出现的赔偿责任。”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这玩意伊莎贝拉知道啊。
世界上大部分的互联网企业都是通过这个法案里的豁免条款发展壮大的。
又或者说————
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原始积累,总结起来就一个字:抢。
雅虎的黄页是爬出来的;
谷歌的数据库也是爬出来的;
某企业的文库让用户上载资料接着让爬虫爬一遍对方上载的文本,东西就变成他的了;
哪怕是进入了ai时代,情况也没有变;
ai手机为什么会被各家抵制啊?
那不就是因为ai手机在爬用户的app信息,这让拥有app的资本失去了对用户的掌控吗?
心善是赚不到钱的!
既然《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就是个魔免金身,那么————
“所以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在哪里?”
妈大人薇薇安好奇的问:“《dca》里的避风港”条款我们是用不了的吗?”
“呃————”
似乎是没有理解薇薇安的问题?
。
“简单来说,那就是版权方发现某个网站上存有侵犯自己权益的信息后,他们要先给网站方面发函,发符合法律要求的侵权通知,然后,网站在收到通知后,要迅速的移除侵权内容或者断开民众对该内容的访问链接,整个避风港”条款才能触发。”
“接着,网站还需要满足事先不了解侵权事实”且未对侵权内容施加控制或直接获益”这两点要求,才能享受到“避风港”条款里的豁免权力。”
“所以————你是说福克斯的起诉是不符合流程的吗?”
凯瑟琳忽地开口,“他们的行为让避风港”条款失效了?”
在凯瑟琳的记忆里————
福克斯、迈克尔梅、nbc环球是突然起诉youtube的。
在此之前,他们应该没有给youtube发函,让youtube删掉网站上的侵权信息。
而这个嘛————
“no,凯瑟琳小姐,福克斯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
陈士骏解释道:“因为贾韦德说的只是一般流程。”
“《dca》里还约定了特殊流程,那就是如果版权方觉得isp了解侵权事实,或者就是isp在主导侵权,甚至以此获益了,那版权方就是可以越过通知、移除”这个维权流程,直接提起诉讼的,福克斯他们现在走的就是这条路。”
“可你们了解具体用户,又或者说是所有用户的侵权事实吗?”
凯瑟琳眉心紧蹙,道:“你们也没有主导侵权甚至以此获益吧?”
“这其实就是我们接下来要打官司的内容了。”
“因此我们就不讨论这个内容了。”
“然后,虽然我们的确不了解所有用户的侵权事实,但当网站上第一个播放量破百万的视频就是侵权视频时,我们只要没有及时删除,所有内容方就可以默认为我们是主动盗窃。当这种默认存在后,他们就可以说我们是在主导侵权。”
“接着,我们就会和napster一样,被判关停了。”
“当然,版权方的“默认”,也是可以通过辩论的方式辩掉的。”
“不过————”
“这种辩论是要看人的。”
“因为辩论的思路是言论自由”。
”
“如果原告太强,能够在场外影响一切,那这种思路是无法说服法官和陪审团的。”
“
”
伊莎贝拉终于把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未来给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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