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这件事愧疚到迟流霭心里又怨又恐惧,她害怕别人知道她被送去陌生国家的缘由。
迟骋不喜欢她,随手塞了一个不入流的社区大学,迟流霭一生在别人的挑选中定型。
她恐惧在一堆商品中,费力地卖弄被人挑选。
她又害怕一无所有,所以她只能成为最为抓眼的存在,无论好坏,只要有人在意,就好了。
如今,她更害怕孟誉之知道这个缘由,她不想前功尽弃,所以轻描淡写带过退学理由。
“我发誓,我没有撒谎,我今天就是......太高兴,忘记时间了。”
她穿着一双带有廉价印刷图案的粉色拖鞋,车内真皮座椅留下几个不明显的水渍,这点水渍还出现在她白皙光滑的小腿。没有淑女该有的礼节,甚至似乎从没有意识到她的一举一动都会失礼。她把自己所有的不足都掰成了碎饼干屑,喂到了孟誉之的嘴边,他才得以细细品尝回味。
孟誉之给出了一点回应,他把手放在迟流霭的后颈。
这个强势的控制动作给了沉浸在国外几年无措的迟流霭很大的安全感,与此同时,迟流霭又无法移开视线。
上位审视的眼神和虚假真挚的目光居然融洽在一起。
彼时,孟誉之不屑于给迟流霭谎言。
迟流霭也没有胆量继续欺瞒,她觉得,此刻她好像该给誉之哥一个亲吻。
一个道歉的吻。
来自往后长久合作的伙伴,搭档,妻子的吻。
但更需要一个主动的吻的人,是她,她的心在此刻忽上忽下。
她需要一个像那晚一样带着酒精没有理智的,容嵌肌肤的接触,给她存在感,安全感。
可是,誉之哥问她。
“但你身上穿的是一个男人的衣服。”
孟誉之的指腹摩挲着迟流霭忽然发凉的肌肤。
在那薄薄一层,他感受着女孩剧烈跳动的脉搏,用力,慢条斯理问:
“这让你很高兴?”
原来,林准下楼给迟流霭遮风的外套,是他的。